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庐江男子开车门撞上电动车 致电动车乘坐人十级伤残

发布时间:2013/9/26 来源:安徽网 点击次数:3218

    本报讯 庐江县的张某开车搭载老乡夏某从合肥回庐江,途中夏某开车门时将一位坐在电动车后座的人撞倒摔成重伤。当地交警部门认为,张某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。记者昨天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,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,其余赔偿大都由车主张某承担。
转载来自:庐江公交网|www.ljbus.cn    今年5月初,张某驾车携妻子从合肥市回老家庐江郭河镇,顺便把老乡夏某带着坐在车后排。行至郭河镇乡村路段,夏某有事欲下车。张某停车后,夏某打开左后车门,恰在此时,当地人朱某骑电动车过来,因车门突然打开,朱某避之不及,电动车与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电动车上乘坐人乔某受伤。当地交警部门认为,张某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。乔某住院31天,医疗费2.3万元,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。
转载来自:庐江公交网|www.ljbus.cnnbsp;   7月上旬, 乔某就其损失多次与张某交涉,张某认为乔某受伤系夏某所致,应由夏某赔偿,双方协商未果。8月初,乔某将张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7万余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驾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妨碍其他车辆通行,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合法有效,张某应承担对乔某的赔偿责任。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乔某各项合理损失4.7万余元,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33648元,超出部分的1.3万余元,由张某赔偿1.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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